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
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664-201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以GB 3095-2012 为依据,对某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的过程,
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情况判断、变化趋势分析和空气质量优劣相互比较。
3.2
单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for single station
指针对某监测点位所代表空间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点位包括城市点、区域点、
背景点、污染监控点和路边交通点。
3.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for urban
指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对地级及以上城市,评价采用国家环境空
气质量监测网中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简称“国控城市点”)。对县级城市,评价采用
地方监测网络中的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城市不同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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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ambient air quality assessment for regions
指针对由多个城市组成的连续空间区域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包括城市建成区环境
空气质量状况评价和非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及GB 3095-2012 中的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
状况评价。其中城市建成区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进行评价,非城市建成区评价
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进行评价。
3.5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attainment of the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污染物浓度评价结果符合GB 3095-2012 和本标准规定,即为达标。所有污染物浓度均
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3.6
超标倍数 exceeded multiples
污染物浓度超过GB 3095-2012 中对应平均时间的浓度限值的倍数。
3.7
达标率 non-exceedence probability
指在一定时段内,污染物短期评价(小时评价、日评价)结果为达标的百分比。
4 评价范围和评价项目
4.1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点位、城市以及区域,根据评价范围不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分为单点环
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4.2 评价项目
4.2.1 评价项目分为基本评价项目和其他评价项目两类。
4.2.2 基本评价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共6 项。各项目的评价指标见表1。
4.2.3 其他评价项目包括总悬浮颗粒物(TSP)、氮氧化物(NOX)、铅(Pb)和苯并[a]芘(BaP)
共4 项。各项目的评价指标见表2。
表1 基本评价项目及平均时间
评价时段 评价项目及平均时间
小时评价 SO2、NO2、CO、O3 的1 小时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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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评价 SO2、NO2、PM10、PM2.5、CO 的24 小时平均、O3 的日最大8 小时平均。
年评价
SO2 年平均、SO2 24 小时平均第98 百分位数
NO2 年平均、NO2 24 小时平均第98 百分位数
PM10 年平均、PM10 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位数
PM2.5 年平均、PM2.5 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位数
CO 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位数
O3 日最大8 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 百分位数
表2 其他评价项目及平均时间
评价时段 评价项目及平均时间
日评价 TSP、BaP、NOx 的24 小时平均
季评价 Pb的季平均
年评价
TSP 年平均、TSP 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位数。
Pb 年平均
BaP 年平均
NOx 年平均、NOx 24 小时平均第98 百分位数。
5 评价方法
5.1 现状评价
5.1.1 单项目评价
5.1.1.1 单项目评价适用于对单点、城市和区域内不同评价时段各基本评价项目和其他评价
项目的达标情况进行评价。
5.1.1.2 单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以GB 3095-2012 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为依据,对表1 和
表2 中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进行达标情况判断,超标的评价项目计算其超标倍数。污染物
年评价达标是指该污染物年平均浓度(CO 和O3 除外)和特定的百分位数浓度同时达标。
进行年评价时,同时统计日评价达标率。数据统计方法见附录A。
5.1.1.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的评价,评价方法同5.1.1.2,但需使
用城市尺度的污染物浓度数据进行评价,数据统计方法见附录A。
5.1.1.4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包括对城市建成区和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
状况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指区域范围内所有城市建成区达标且非城市建成区中每个
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均达标,任一个城市建成区或区域点超标,即认为区域超标。统计方法
见附录A。
5.1.2 多项目综合评价
5.1.2.1 多项目综合评价适用于对单点、城市和区域内不同评价时段全部基本评价项目达标情
况的综合分析。
5.1.2.2 多项目综合评价达标是指评价时段内所有基本评价项目均达标。多项目综合评价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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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包括: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超标污染物及超标倍数(按照大小顺序排列)。进行年度评价
时,同时统计日综合评价达标天数和达标率,以及各项污染物的日评价达标天数和达标率。
5.2 变化趋势评价
5.2.1 变化趋势评价适用于评价污染物浓度或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在多个连续时间周期
内的变化趋势,采用Spearman 秩相关系数法评价。国家变化趋势评价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网点位监测数据为基础,评价时间周期一般为5 年,趋势评价结果为上升趋势、下降趋
势或基本无变化,同时评价5 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率。省级及以下和其他时间周期内的
变化趋势评价可参照执行。
5.2.2 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见附录B。
6 数据统计要求
6.1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6.1.1 各评价项目的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按照GB3095-2012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自然日内O3 日最大8 小时平均的有效性规定为当日8 时至24 时至少有14 个有效8
小时平均浓度值。当不满足14 个有效数据时,若日最大8 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浓度限值标准
时,统计结果仍有效。
6.1.3 日历年内O3 日最大8 小时平均的特定百分位数的有效性规定为日历年内至少有324
个O3 日最大8 小时平均值,每月至少有27 个O3 日最大8 小时平均值(2 月至少25 个O3
日最大8 小时平均值)。
6.1.3 日历年内SO2、NO2、PM10、PM2.5、CO 日均值的特定百分位数统计的有效性规定为
日历年内至少有324 个日平均值,每月至少有27 个日平均值(2 月至少25 个日平均值)。
6.1.4 统计评价项目的城市尺度浓度时,所有有效监测的城市点必须全部参加统计和评价,
且有效监测点位的数量不得低于城市点总数量的75%(总数量小于4 个时,不低于50%)。
6.1.5 当上述有效性规定不满足时,该统计指标的统计结果无效。
6.2 数据统计的完整性要求
多项目综合评价时,所有基本评价项目必须全部参与评价。当已测评价项目全部达标但
存在缺测或不满足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项目时,综合评价按不达标处理并注明该项目。当已
测评价项目存在不达标情况时,无论是否存在缺测项目,综合评价按不达标处理。
6.3 数据修约要求
进行现状评价和变化趋势评价前,各污染物项目的数据统计结果按照GB/T 8170 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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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修约,浓度单位及保留小数位数要求见表3。污染物的小时浓度值作为基础数据单元,
使用前也应进行修约。
表3 污染物的浓度单位和保留小数位数要求
污染物 单位 保留小数位数
SO2、NO2、PM10、PM2.5、O3、TSP 和NOX 微克/立方米0
CO 毫克/立方米1
Pb 微克/立方米2
BaP 微克/立方米4
超标倍数 / 2
达标率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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